找对象,也流行”试用期”?
绍兴网 2009年07月21日 11:30:11 手机看新闻
本网讯(手机记者 一言)昨天下午,位于上虞百官解放街的真缘来婚介所来了一位三十六、七岁左右的中年男子。
由于婚介所里的会员男少女多,眼下婚介所里正一直发愁很难给一些”剩女”们物色对象,现在居然有一位三十多岁的男士主动上门来征婚,这可是婚介所的稀缺资源呀!婚介所的工作人员一阵窃喜,赶紧上前热情接待。
男子落座后,先向婚介所的红娘作了番自我介绍。中年男子姓陈,上虞某一乡镇人,现正从事建筑监理工作,需经常跑外出差,个人收入尚可。
当提起择偶条件时,陈先生的要求有点”特别” ,他希望找一个在百官市区有房、能做上门女婿的女士为友。并一再强调,如有符合条件的,双方可先期接触3—5个月的时间,试着了解彼此,如女方认为”考察”时间不够长的,试用期限也可延长到1—2年,等双方都认为条件成熟了,再考虑婚嫁事宜。
攀谈中,婚介所红娘得知该男士目前尚未离婚,只不过该男子正处于离婚的边缘。陈某说,他的婚姻目前正处于”红灯区”,自己与妻子已分居二年多,孩子也一直由女的带着,自己赚的工资除日常开支外,其余的钱都通过银行卡寄给孩子了。
“我与老婆早没有感情了,离婚是迟早的事,现在迟迟下不了决心,是因为至今我还没找到一个合适的,等婚介所给我介绍一个满意的,我和老婆的离婚手续马上可以办好的!老婆也知道我在外寻女友,所以我来找对象不忙着结婚,而且一定要有试用期,这样成功率会更高点。”陈某这样对红娘说。
婚介所红娘向陈某解释,来婚介所报名的,必须是单身。她告诫男子找对象不可”脚踏两只船”,同时建议陈某可先办完离婚手续后再来婚介所征婚,这样比较妥当。
最后,工作人员婉拒了该名男子的报名要求。
来源: 绍兴网 作者: 一言 编辑: 季建明 |